《歌劇院空間》(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是Jason Allen在2022年時,使用生成AI Midjourney創作出的作品,並在當年美國科羅拉多州博覽會美術競賽中,奪得數位藝術類別的冠軍。賽後Allen也在當年九月向美國著作權局替該作品申請著作權,然而著作權局卻認為Allen輸入的指令無法完全讓Midjourney生成出該作品,而是仰賴Midjourney自行處理生成,因此拒絕讓Jason Allen完全擁有《歌劇院空間》的著作權。
著作權只保護「人」
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於著作權所保護的要件解釋如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是人類精神文明的智慧成果,因此必須是有人類精神力灌注其中所完成的作品才受保護,否則即不成為『創作』。」
此外,智慧財產權的設立初衷,乃因「人類」智慧創意的提出,將會使得社會、產業達成進步及提升,進而造福人群,因此政府為鼓勵並追求人類福祉,賦予發明或創作者各種特權,作為有效的獎勵及酬勞,以鼓勵創作、促進發明。
從引文中的案例中可以了解到,儘管Jason Allen在創作《歌劇院空間》時,是經過624次修改指令後才使機器生成出此作品,然而美國著作權局要求,只有在Allen願意放棄Midjourney 所創造的部分圖像,才能具備著作權保護的資格。因為美國著作權局認為根據目前的《著作權法》規範,人類作者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基於保護人類創作的目的而設立,因此駁回利用著作權來保護非人類創作的各種企圖。
如上述所敘,就現行法律規範而言,著作權是針對「人的創作」進行鼓勵及保護,然而生成式AI沒有人格權,也不是一個權利的主體,因此生成式AI所創作出的作品並不受著作權保護。不過若是一項作品中有人為創作精神,屬於人為創作部分便會受到著作權保護。舉例來說,一本由人類意志向生成式AI下指令後所寫出的書籍,若是經過人為重新編輯、安排、潤飾,其最後成品仍受著作權所保護。
拷貝和重製,哪樣才算是違法?
不論是Midjourney或是Stable Diffusion等,這類AI圖像生成工具都是運用大量原創者的藝術作品進行分析、訓練,以獲取詳細藝術作品的細節,進而生成出新的藝術作品。然而,這些AI公司在未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就將藝術作品用於訓練AI模型,這樣生成出的作品是否有侵害原創者的著作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所長陳在方教授說明,法律界在看待一項作品是否有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權時,通常會先判斷該作品是否有針對原作品重製,若有,則再以個案判斷是否符合合理使用(Fair Use) 規範。因此,在AI的訓練過程中,若是該AI公司是將藝術作品從網路上儲存下來並存在伺服器裡,便已經涉及重製的問題。不過該生成作品是否有真正侵害到原創作之著作權,則是必須要去綜合一切情形,以判斷個案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包括重製的目的、作品的性質、原作的佔比、對於社會及市場的影響等。
有趣的是,在Midjourney的付費方案中,用戶可將生成出的圖片作為商業用途,然Midjourney的服務條款主要在規範Midjourney與付費使用者之間的作品使用權利,條款上也只標明付費使用者將擁有該生成作品的所有權利。但Midjourney並未說明處理生成作品也許會侵害到原創作品的問題,而是讓付費使用者自行承擔,換而言之,將生成出來的作品拿去做商業使用,若是有涉及著作權侵害要件,原創作者仍有權利向使用者提告,然Midjourney無須對此負責。
AI也有著作權?衍生著作看AI
在訪談中,陳在方也從衍生著作的角度,將AI生成式圖像類比於改編同人誌,與我們分享衍生創作者所會碰到的著作權議題,以及原創作者可能持有的態度。
同人誌屬於衍生創作的作品,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例如正式出版的漫畫),進行再創作或改編,包括改變故事情節、改換部分人物、合併數個故事等。而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是以其有無智慧之投入為依據,而非以有無獲得授權為判斷。因此利用他人著作,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與其享有著作權之事實無關,而是應負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責。」由此可知,同人誌題材是取於現成的故事,且含有原作者的創作,雖然若是衍生著作創作者在未合理取得原作者的授權情況下,有可能會侵害到原作者的著作權,但基本上同人誌作者本身仍可以取得衍生著作的著作權。
同樣的道理,若是使用生成式AI生成出與某原創作者風格、主視覺相似的畫作,是有可能侵害到原創作者的著作權。不過由生成式AI所生成出的作品與衍生著作的意義相似,即不論是否有得到原創作者(藝術作品被用於訓練生成式AI模型之作者)授權,就算違反原著作的著作權,只要符合具備著作權保護的資格,該生成式作品仍會保有衍生著作的著作權。至於原創作者是否會強硬地向未經授權的衍生創作者針對違反著作權的部分進行提告,陳在方表示其實不然。因為很多時候同人誌的出現是基於原作的高人氣,或同人誌的發行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讓原作更廣為人知,因此對於原作者而言,同人誌並不一定是與自己對立的存在,有時反而會因此獲得利益。同樣地,AI生成式圖像的出現,並不一定只會損害原創作者利益,也可能因此讓藝術原創者的作品更廣泛地被認識,進而得到更多的好處。
好萊塢大罷工—著作權歸屬對於工作者的影響
從2023年五月初爆發的美國編劇協會大罷工就可以知道,著作權歸屬將會對工作者造成極大影響。對於好萊塢資方來說,若是可以只請編劇修改生成AI所創作出的劇本,或是讓AI修改編劇所寫的故事,不僅能夠有效提高劇本的產出,還能大幅減少原創劇本的支出。只因生成出的劇本並不完全屬於編劇,而資方所需支付的版權費也能夠降低許多。此外,若是未來AI訓練完善,資方便像是擁有一台無敵印鈔機,不僅能夠不斷印製生成出完美劇本,還能夠減少編劇薪水的支出,而他們只需待在家中等待獲利即可。
而對於工作者(也就是編劇)來說,由於著作權的規範,若是在創作上使用生成AI創作,他們不能完全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編劇販售劇本的收入也會因此被迫大幅度地降低,進而影響工作者的生活。影響編劇更多的是,為使生成式AI訓練得宜,AI公司將會需要大量的作品以訓練AI模型,好讓生成AI能夠創作生成出完美的劇本。但就目前AI公司的做法,他們並不會向創作者支付費用,創作者也無法從AI生成出的劇本中獲得著作權或報酬。於此,生成式AI在劇本創作的進步,將會造成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難題,而有極大地可能影響到編劇等工作者的收入及生活。
如果可以,人機合作
就生成式藝術而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李界昇教授表示,與其讓傳統藝術創作者與生成式AI總是站在對立面的角度去競爭,倒不如試著讓雙方以互相學習幫助的角度合作。李界昇談及,從過去生成式AI開始發展至今,人們對於該技術影響傳統藝術創作者的看法,多是傾向害怕人類被機器替代、擔心科技主宰世界等較負面觀點,因此總是認為需極力制定法律規範以保護傳統創作者。
不過若是能夠設立完整分潤機制,使得原創作者能因為提供作品給AI公司進行AI訓練,而從與自身作品有關的生成式藝術中得到分潤,那或許便會大幅度地降低傳統藝術創作者對於AI訓練的排斥感。此外,若是分潤機制可行,傳統藝術創作者或許會希望機器生成出的作品是可以被著作權所保護,因為這某種程度是保護傳統藝術創作者衍生著作的概念。而這樣的做法不僅能夠提高傳統藝術創作者對於自身作品納入AI系統中訓練的意願,降低他們對於生成式藝術的排斥感,還可以有效促進生成式AI的發展,何嘗不是種雙贏的局面。
AI生成式藝術的展望與價值
對於生成式AI的展望,陳在方談及,現在AI的技術發展就如同過去發明電、發明汽車等各式各樣的機器一樣,科技必然會衝擊某些原本存在的行業。然而即使是這樣子, AI恐怕還是沒有辦法完全取代一些藝術創作,因為人類的創意是無限的。相反的,生成式藝術的進步,或許反而會讓某一些AI無法觸及的藝術創作價值變得更高、更珍貴。
在訪談的最後,陳在方及李界昇不約而同地表示,他們對於生成式AI保有高度地期待。因為AI生成式藝術最大價值在於它可以讓藝術創作普及化,還能讓沒有接觸過藝術領域的人,也能在稍微學習之後,透過指令創造出品質非常好的的圖片跟藝術作品。此外,撇除掉這些作品在工作或商業上等經濟價值的應用,最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可以藉由這項科技,滿足自我表現的需求,而這在心理健康或者自我實現等地方都有很大的價值。
